泰山乡生育补助3000元 98/8/1起

泰山乡生育补助实施要点:

本所为鼓励生育舒缓高龄少子化的社会现象,以落实推展妇幼福利工作,特依据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目曁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一二目规定,制定本实施要点。

一申请妇女生育补助之相关规定:

1 申请资格:

(1) 具合法婚姻关係或妊娠至申请期间婚姻关係曾经存在者。

(2) 夫妻均需设籍本乡并实际居住达6个月以上(以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基準)。

(3) 新生儿需入籍本乡。

(4) 符合上述第(1)(2)款之妇女,妊娠满20周以上之死产或自然流产(难产夭折)者。

2 申请期限:

(1) 新生儿出生且完成户口申报后,3个月内向本所提出申请。

(2) 前项第(4)款者,以医院开立证明日起3个月内向本所提出申请。

(3) 前(1)(2)款逾期未办理者,视同放弃,不得异议。

3 生育补助金额:每胎(以胎儿数为计量基準)本所补助新台币参仟元整。

4 申请津需备齐合法文件:

(1) 申请书表乙份。

(2) 领据乙份。

(3) 未向政府单位【不含劳保投保之生育给付】领有生育补助切结书。

(4) 父母与新生儿全户户籍誊本1份。

(5) 申请人(设籍本乡6个月以上之新生儿父或母)身分证印章。

(6) 代办人身分证印章。

二其他注意事项:

1 生育妇女如于产后亡故者,得由家属检具其除户誊本代为申领,受领人则为其法定继承人。

2 生育妇女未具中华民国国籍者或未设籍本乡者,应以配偶(符合资格者)为受领人。

3 已向政府单位(不含劳保投保之生育给付)领有生育补助者,不得重複申请,如虚报不实经查明者,除无条件缴回津贴并需自行负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乡妇女生育补助实施要点经本乡代表会审核三读通过后报请台北县政府核备再由本所编列预算支应,惟编列补助经费用罄,且无法依法定预算程序取得追加经费,即停止补助。本实施要点自98年8月1日起实施(新生儿出生日亦同)。

标签: 青岛代生代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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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2023-08-08 19:53:16

谢谢分享泰山终于有生育补助了!

2023-08-08 19:53:16

真好,中和的市民都没有什么福利的咧唉